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组织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了投标人A、B、C、D、E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投标截止时间后1min,投标人E才向招标人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接收了这五份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均符合要求,并组织了开标。
投标人A少携带了一个证件的原件,没能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投标人E没有按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当场宣布E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唱标程序。
唱标过程中,投标人B的投标函上有两个投标报价,招标人要求其确认了其中一个报价进行唱标;投标人C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招标人查对了其投标件中工程报价汇总表,发现投标函上报价的小写数值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一致,于是按照其投标函上小写数值进行了唱标;投标人D的投标函没有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同时又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唱标后,当场宣布D的投标为废标。这样仅剩B、C两个人的投标,招标人认为有效投标少于3家,不具有竞争性,否决了所有投标。
问题
结合案例谈一谈,招标人在唱标过程中针对B、C、D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均不正确。针对B的投标函上有两个投标报价,招标人应直接宣读投标人在投标函(正本)上填写的两个报价,不能要求该投标人确认其报价是这中间的哪一个报价,否则其行为相当于允许该投标人二次报价,违反了投标报价一次性的原则;针对C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招标人在开标会议上无须去查对工程报价汇总表,仅需按照投标函(正本)上的大写数值唱标即可;针对投标人D的投标函没有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同时又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仅需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唱标内容进行唱标即可,而招标人唱标后宣布D的投标为废标的行为属于招标人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