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职工李某2012年3月1日被招入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就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拒绝与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公司表示若李某不补签劳动合同则随时终止与之的劳动关系,李某收到书面通知公司与其解约,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就此发生了争议。
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无需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B.因为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公司2012年3月20日以前书面通知李某,公司无需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C.因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李某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予补偿
D.只要公司提出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答案
参考答案:B,C
解析: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之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