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张先生于2002年购买了一套某花园式住宅的配套底商。入住时,小区尚未全部竣工。急于用底商开餐厅的张先生没有追究工程的不完善。草草接收了房屋,餐厅也随即开业。由于在其后对房屋的使用中,张先生对房屋以及物业管理存在诸多不满,除入住时交了一年物业费外,3年内没有向物业服务公司交过任何费用。截止到2004年底,张先生已经拖欠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20多万元。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物业服务公司将张先生告上了法庭。经过调查审理和法院调节,张先生对物业费和取暖费没有异议,但对水电费不能认同。原因是:物业服务公司不能提供由张先生签字确认的水电费的起始数字依据。最终。物业服务公司损失了水电费总额的20%。
请问:

在此案例中,物业服务公司的错误在哪里

答案

参考答案:物业服务公司为代收取水电费的主体,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此案中物业服务公司没有及时对张先生所购买房屋的原始水电表数与张先生进行书面确认,为以后的收取工作留下隐患。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