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John是A国公民,在A国的甲公司工作,A国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2009年3月,甲公司将John调派到其在北京的合资企业乙公司担任公司技术总监。John将在北京时间为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John在华居住天数如下表:

John来华后,A国甲公司和我国乙公司向其支付的工资、薪金如下表:

John在华期间的发生的支出主要有: (1)每月房租6000元; (2)每年回国探亲2次,发生的探亲费每次18000元; (3)每月伙食补贴3000元。 John2010年从境内取得的其他收入如下表:

说明:假设John在我国境内工作天数与居住天数一致。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请分析如果将John在华的工资以其支出项目分项支付对其应纳税额的影响;(只做分析即可,不需要计算)

答案

参考答案:

2009年John发生的房租如果采用实报实销发生支付、每年回国探亲2次发生的每次探亲费18000元、伙食补贴3000元/月属于免税所得,因此,如果以其支出项目分项在各月支付的话,应税收入将减少,因此会起到节税的目的。

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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