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A市的电器公司和该市的百货公司签订一份供货合同,电器公司每个季度向百货公司供应彩电500台,百货公司在年底付款。为了保证电器公司的利益,百货公司提供了一家五金公司作保证人,电器公司和五金公司签订了一份一般担保协议。双方约定,五金公司在总合同金额范围内承担一般的保证责任。在年底的时候,百货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电器公司的价款。电器公司提起诉讼。
问:(1)此时电器公司可以如何选择被告法院又应当如何处理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果作为保证人的不是五金公司而是经过五金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此时保证合同是否有效此时,原告可以如何选择被告为什么
(3)如果电器公司和五金公司签订的合同是连带保证合同,电器公司在提起诉讼时,可以如何选择被告
(4)假设电器公司和五金公司签订的不是保证合同而是抵押担保合同,在电器公司未获得价款后,电器公司要求行使抵押权,因为无法和五金公司就抵押物的处分达成协议,发生争议,电器公司此时提起诉讼,应当如何选择被告如果合同同时约定五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则电器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5)电器公司在对百货公司提起诉讼后,获得胜诉,但是,在强制执行时发现百货公司的财产根本不足清偿法院判决的金额,此时能否根据保证合同直接执行五金公司的财产如果能,为什么如果不能电器公司应当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案

参考答案:本题的关键是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不同,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的保证人则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同时,保证合同与主合同是相对独立的,尽管主合同的法律效力影响到保证合同。
(1)电器公司可以直接起诉百货公司,也可以同时将百货公司和五金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如果电器公司仅仅起诉百货公司,则法院只能对主合同作出裁判,如果电器公司将百货公司和五金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则法院应当对主合同和保证合同均作出裁判,但是,裁判中应当明确,只有在对百货公司的财产进行了强制执行后仍然不能满足债权人债权时,才能对保证人五金公司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如果仅仅对百货公司提起诉讼,则应当向被告百货公司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向百货公司和五金公司提起共同诉讼,则应当根据主合同来确定管辖的法院。也就是说,此时的管辖法院与对百货公司单独提起诉讼的时候的管辖法院相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多个被告时,可以向任何一个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不再适用。
(2)既然保证人为经过五金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则该保证合同有效。因为五金公司的分支机构既然经过授权,自然有权订立保证合同。五金公司的分支机构与电器公司订立的保证合同应当有效。
此时,电器公司可以仅仅将百货公司列为被告,也可以将百货公司和五金公司的分支机构列为被告,同时也可以将百货公司、五金公司的分支机构和五金公司共同列为被告。因为五金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其经营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当由五金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解释的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纠纷案件中,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3)如果电器公司和五金公司签订的是连带保证合同,则五金公司和百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那么电器公司可以起诉百货公司,也可以起诉五金公司,也可以将百货公司和五金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4)电器公司为了行使担保物权而提起诉讼,应当将债务人和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也就是说,应当将百货公司和五金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在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向担保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电器公司在对百货公司的诉讼胜诉后,自然可以向百货公司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直接向保证人五金公司强制执行。电器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根据保证合同对保证人五金公司提起诉讼,在获得胜诉后,才能对五金公司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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