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王某因从事个体工商经营资金短缺,到朋友郑某家里借钱,并将自己价值2000元的金项链作为抵押。郑某当即同意,声称:“这3000元就算送你了”,并让王某将项链带回。王某一再表示感谢,称以后有钱一定偿还。后王某先后向郑某偿还了1000元,郑某均收下。后两人交恶,于是郑某要求王某偿还余下的2000元欠款。王某认为,郑某明明声称赠送,因此拒绝偿还。
问:(1)王某与郑某间形成的是赠与合同还是借贷合同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本题考查的主要是如何认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区分借贷合同和赠与合同。
(1)王某与郑某间形成的是借贷合同。这种情况在民法上为真意保留,即当事人在进行意思表示时,将真意保留在心中,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内心真意不同。真意保留在意思表示的相对人知道真意的时候,按保留的意思发生法律效力。
(2)王某应当偿还剩下的2000元欠款。因为王某知晓郑某表示的真意,并且称以后有钱一定偿还。事实上,王某先后向郑某偿还了1000元时,郑某也收下了。这就证明是借贷而非赠送。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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