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夜,某小镇甲妻分娩,甲请私人开业医生乙至家中接生。分娩过程中,产妇突然发生危急症状,如不及时处理,产妇及胎儿均有生命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乙除向甲提出增加部分医疗费之外,还要求甲将其祖传的一枚金戒指相赠,以示报答。否则,乙将马上停止手术离去。甲为保护妻儿性命,只好答应乙的要求。但甲的金戒指实际上早已出卖给邻居丙。无奈之中,甲只好找到丙,要求重新购回该枚金戒指。丙已知甲陷入危难,趁机大敲竹杠。甲被迫以高出原价四倍的价格购回并赠与乙。乙积极抢救,母子平安脱险。事后,甲要求法院确认上述赠与行为与买卖行为无效。
问:本案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本题考查的主要是可变更、可撤销行为的种类和效力。
(1)乙强迫甲赠与金戒指的行为属于胁迫行为;
(2)丙的行为构成乘人之危:
(3)甲有权请求撤销该两项民事行为。
原因是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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