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某中外合资纸业公司成立于1998年,2000年获利。2004年各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申报数额如下:
第一季度累计90万元
第二季度累计160万元
第三季度累计210万元
全年累计320万元
2004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发现以下需调整事项。
(1)全年工资总额为280万元,已按14%计提了福利费,本年实际福利费支出50万元。
(2)2002年2月接受捐赠的一台设备价值20万元,未入账,未提折旧(同类设备使用年限为5年,残值率为10%)。
(3)向非关联企业开业赞助5万元。
(4)交际应酬费实际支出50万元(年销售净额2 100万元)。
(5)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款20万元,向国外某慈善机构捐款10万元。
(6)设在经济特区的销售分公司取得利润80万元(特区地方附加税免征)。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并计算该公司2004年度各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和地方附加税。
(2)全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附加税。(假定地方税免征)
参考答案:(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生产企业适用24%税率,2004年为减半征税期。
1)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90×24%÷2)万元=10.9万元
2)第二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160-90)×24%÷2]万元=8.4万元
3)第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10-160)×24%÷2]万元=6万元
4)第四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320-210)×24%÷2]万元=13.2万元
全年共预缴企业所得税=(10.8+8.4+6+13.2)万元=38.4万元
(2)年终汇算需进行纳税调整事项:
1)职工福利费不得预提,应据实列支,但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
实际列支超过规定扣除部分=(50-280×14%)万元=10.8万元
2)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应作为当年收益计缴所得税,其折旧也可作为当期成本费用扣除年折旧额。2004年折旧费从3月份开始计提,共10个月,全年折旧额=[20×(1-10%)÷5÷12×10]万元=3万元。
3)向非关联企业开业赞助的5万元,属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4)交际应酬费税前列支限额=[1 500×5‰+(2 100-1 500)×3‰]万元=9.3万元
实际列支超限额部分=(50-9.3)万元=40.7万元
5)用于境内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扣除,向境外捐赠不得扣除,应调整所得额10万元。
(3)全年汇算清缴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320+10.8+(20-3)+5+40.7+10]万元=403.5万元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03.5×24%÷2)万元=48.42万元
(4)分支机构纳税处理:
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润应按其所在地适用税率(即15%)计算企业所得税,由纸业公司统一缴纳。
应纳企业所得税=80万元×15%=12万元
(5)年终应补(退)所得税:
全年应补企业所得税=(48.42-38.4)万元=10.02万元
2004年汇算清缴应入库的企业所得税=(10.02+12)万元=22.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