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位股东拟共同出资人民币150万元设立生产电子设备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负责改革公司章程,其他三位股东共同签字,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1)张某以货币80万元出资,王某、李某分别以实物10万元、20万元出资,赵某以专利技术40万元出资。 (2)王某、李某、赵某三方出资均协议作价。 (3)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监事。 (4)为保证公司领导层的稳定性,公司决定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不低于5年。 公司设立半年后后,出现了以下情况: (1)张某同时出资与永昌公司共同设立与本公司生产经营品种相同的电子设备公司。王某、李某、赵某认为张某的行为不合法,张某认为两个公司分别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完全合法。 (2)公司召开股东会,提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王某、李某、赵某三位同意,张某反对,因为有3/4的股东同意,通过该决议。 (3)由于个人原因,赵某决定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让给孙某,并在办妥转让手续后,书面通知其他三位股东。 (4)张某在公司设立后,又以个人借款名义,从公司借走资金80万元。 (5)为了少交税金,保证股东多分配利润,张某与王某商量本公司设立两套账,且公司第一年暂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设立时,拟出资的数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公司章程制订的构成和内容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设立后,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或处理方法。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公司设立时,拟出资数额符合公司法规定,因为150万元的出资额满足了公司法关于设立以生产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时,法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万元的要求。 (2)公司章程中以下内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①赵某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40万元,占新设立公司注册资本的27%,违反了关于专利技术、工业产权作价出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规定。 ②王某、李某、赵某三方出资的作价方式不合法。因三方的出资分别为实物和专利技术,公司法规定这些出资只能评估作价,章程中关于协议作价的规定与公司法不符。 ③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监事的行为不合法。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监事。 ④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每届任期不少于5年的规定不合法,法律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3)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式如下: ①张某又与永昌公司共同设立与原电子设备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的经济实体的行为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②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错误。因为王某、李某、赵某三位股东只持有公司46.67%的表决权,不符合法律关于公司股东会对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做出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的规定。 ③赵某将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孙某的程序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其他股东同意,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行为无效。 ④张某从公司借款80万元的行为,实质属于抽逃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处理方式是责令限期更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牙口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张某、王某合谋设立两套账,第一年不提法定盈余公积的行为违法。法律规定,公司在未交所得税,未提法定盈余公积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处理方法是责令更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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