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因贪污罪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随着案情的逐渐明朗,高某突然自杀。对此,人民检察院可以如何处理()
A.对高某作不起诉处理
B.撤销案件
C.对冻结在案的高某的存款直接予以没收
D.申请人民法院对冻结在案的高某的存款进行判决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237条规定,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刑事诉讼法》第 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根据《高检规则》第2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对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撤销案件的,如果被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予以没收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机关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对上述司法解释进行理解时,我们应当把握三点:(1)人民检察院对处于侦查阶段的自侦案件出现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进行处理时,应当决定撤销案件,而不能决定不起诉,因为不起诉决定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2)对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对冻结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存款解除冻结并通知冻结机关返还其家属,但无权决定没收冻结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存款;(3)对人民检察院关于没收冻结在案的已经死亡的犯罪嫌疑人的存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只能以裁定形式而非判决形式作出是否认可的决定。因此,本题中,只有选项B是正确的。 本题D选项具有高度迷惑性,通过设计此选项,我们提醒考生:刑事诉讼考试时,务必仔细、全面阅读选项,因为每一个选项中可能都隐藏了错误的信息,稍不留心,就可能出现遗漏或犯错,出现“题目我都会做,怎么得分这么低”的似怪实不怪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