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某市区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自产粮食白酒15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80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70200元,收取装卸费23400元。
(2)从云南某酒厂购进粮食酒16吨,专用发票上注明每吨不含税进价15000元;当月直接销售 2吨,取不含税收入32000元,其余酒生产全部领用,勾兑38度白酒6吨并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80000元。
(3)将自产35度粮食白酒10吨,以成本价每吨 8500元分给职工作年货,对外销售同类粮食白酒不含税单价为每吨19500元。
(4)本月生产销售散装啤酒4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850元,并收取每吨包装箱押金175.50元,约定半年期限归还。
(5)该厂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 0.2吨,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000元。
(6)出售特制黄酒50吨,每吨售价2000元,收取黄酒罐押金1万元,约定3个月后归还。
(7)委托某个体工商业户生产10吨粮食白酒,本厂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5万元,支付加工费 85060元(含税),收回后封存入库,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
(8)进口一批葡萄酒,出口地离岸价格85万元,境外运费及保险费共计5万元,海关于12月15日开具了完税凭证。
(9)酒厂将进口的葡萄酒的80%用于生产高档葡萄酒。当月销售高档葡萄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500万元。
(10)本月从国内购进其他生产葡萄酒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增值税 20.40万元。
(其他资料:本月初的期末留抵进项税为85000元,本期取得机器修理备件和燃料、易耗品等可抵扣专用发票,通过认证进项税为215480元)
(国家规定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进口环节的关税为50%)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以下关于进口葡萄酒消费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生产企业将自产或外购葡萄酒直接销售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不实行证明单管理,按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B.购货方携证明单购货,证明单由销货方填写

C.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需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

D.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不得抵减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
业务(1):
税法规定,随货物价款一同向购买者收取的各种名目的收费,按价外费处理,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税。财税[2006]33号文规定,粮食白酒的税率下调为20%。
粮食白酒消费税
=80000×15×20%+15×2000×0.5+(170200 +23400)÷(1+17%)×20%
=288094.02(元)
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额
=15×80000×17%+(170200+23400)÷(1+ 17%)×17%
=232129.91(元)
业务(2):
粮食白酒增值税进项税
=16×15000×17%=408013(元)
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
=32000×17%+380000×17%
=70040(元)
粮食白酒消费税
=6×2000×0.5+380000×20%
=82000(元)
业务(3):
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
=10×19500×17%=33150(元)
粮食白酒消费税
=10×2000×0.5+19500×10×20%
=49000(元)
业务(4):
税法规定,确认啤酒的税额时,按出厂价(含包装物押金)单价每吨)3000元的,单位税额为 250元。
确认单位税额的出厂价=2850+175.5÷(1+ 17%)=3000(元),单位税额为250元/吨。啤酒消费税=400×250=100000(元)
啤酒增值税销项税额=400×2850×17%= 193800(元)
业务(5):
税法规定,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自产粮食白酒0.2吨应缴纳消费税=0.2×35000×(1+10%)÷(1-20%)×20% +0.2×2000×0.5=2125(元)
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额
=0.2×35000×(1+10%)÷(1-20%)×17%
=1636.25(元)
业务(6):
税法规定,黄酒的消费税额为240元/吨。黄酒押金不征收消费税,到期时没有退还的,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黄酒消费税=50×240=12000(元)
黄酒增值税销项税=50×2000×17%
=17000(元)
业务(7):
税法规定,委托个体户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在收回后由委托方缴纳,受托方不得代扣代交消费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60÷(1+6%)×6%
=4814.72(元)
粮食白酒缴纳的消费税
=[350000+85060÷(1+6%)]÷(1-20%)× 20%+10×2000×0.5
=117561.32(元)
业务(8)、(9)、(10):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
=(85+5)×50%=45(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85+5+45)÷(1-10%)×10%
=15(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85+5+45)÷(1-10%)×17%
=25.50(万元)
用进口葡萄酒生产高档葡萄酒,其耗用葡萄酒已纳消费税可以抵扣。
销售环节缴纳的增值税
=(500×17%-25.50-20.4)×10000
=391000(元)
销售葡萄酒环节缴纳的消费税
=(500×10%-15×80%)×10000
=380000(元)
综上:
销售粮食白酒的销项税合计
=232129.91+70040+33150+1636.25
=336956.16(元)
啤酒和黄酒的销项税合计
=193800+17000=210800(元)
(除葡萄酒外)销项税合计
=210800+336956.16
=547756.16(元)
(除葡萄酒外)进项税合计
=40800+4814.72+215480
=261094.72(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合计
=547756.16-261094.72-85000+391000
=592661.44(元)
本期应纳消费税
=288094.02+82000+49000+100000+2125+ 12000+117561.32+380000
=1030780.34(元)
本期应纳城建税和教育附加
=(592661.44+1030780.34)×(7%+3%)
=162344.18(元)
税法规定,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需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实行凭《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抵减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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