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根据法条回答下列问题:
(1)本条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规定罪名的犯罪对象;
(3)本条规定罪名的行为方式;
(4)本条规定罪名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区别。
参考答案:(1)本条规定的是洗钱罪。其罪状描述类型为叙明罪状。
(2)洗钱罪的犯罪对象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3)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包括:①提供资金账户;②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③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④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⑤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对象不同。洗钱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对象是除上述七种犯罪之外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