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2010年部分业务如下。
(1)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价款500000元。乙公司已预付货款285000元,2010年3月10日,收到乙公司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所欠货款,该票据票面价值300000元,期限90天。
(2)2010年4月18日,向甲公司购入材料价款450000元,增值税76500元,应付运费3500元。A公司将未到期票据背书转让,差额通过银行存款结清。
(3)票据到期,乙公司无力付款,A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给甲公司。
(4)年末结账前,应收账款余额为1200000元,坏账准备借方余额1000元,A公司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
要求:(1)计算A公司背书转让票据时,应通过“银行存款”结算的金额。
(2)计算年末A公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的金额。
(3)编制A公司的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答案

参考答案:(1)应支付的购货款=450000+76500+3500=530000(元)背书转让时,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300000(元)应通过“银行存款”结算的金额=530000-300000=230-000(元)。
(2)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1200000×5%-(-1000)=61000(元)
(3)会计分录如下
①借:应收票据 300000
预收账款 2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②借:原材料 453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6500
贷:应收票据 300000
银行存款 230000
③借:应收账款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④借:管理费用 61000
贷:坏账准备 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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