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审核下列资料,扼要指出存在的纳税影响问题,正确计算企业2008年5月份应补(退)的各流转税税额及附加。(各步骤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料:兴兴酒业是一家综合性的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份税务师事务所对该企业4月份的纳税资料进行审核,获得如下资料: (1) 外购一批生产用的工具器皿,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0000元,增值税3400元,运输发票注明的运费为300元,装卸费为1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通过银行转账,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周转材料 203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21 贷:银行存款 23800 审核人员发现,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有1/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责任原因待查,企业未作相关会计处理。 (2) 从农场收购粮食,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收购凭证,注明的金额为50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未支付,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44247.79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752.21 贷:应付账款 50000 (3) 将新开发出的高级粮食白酒1吨送往本省“品酒会”供参会人员免费品尝,账面成本计 15000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1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4000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4000 (4) 销售一辆旧汽车,售价为20800元(原价 20000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208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400 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 400 应交增值税=20800÷(1+4%)×4%×50%= 400(元) (5) 生产车间,将生产中出现的一批残次酒瓶直接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款共计11700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 11700 贷:生产成本 11700 (6) 当月向本公司设立的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发出粮食白酒15吨,内部绩效核算价格为每吨不含税3800元。门市部对外销售粮食白酒10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6800元,企业对粮食白酒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666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69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64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26400 (7) 退回上月粮食白酒出借包装物押金117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1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2000 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月应纳的各税均已申报和缴纳完毕,增值税无留抵。 (2) 本题中适用税率:增值税税率17%,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0%,从量征收每斤0.5元,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 (3) 该企业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均已认证通过。假设不考虑抵扣期限的问题。 (4) 题中未涉及事项,视为无纳税问题。
参考答案:
解析:存在的纳税影响问题: (1) 货物在运输途中被盗,应作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转出额=3421÷3=1140.33(元) (2) 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应按收购凭证上注明金额的13%计算进项税额。 应计算进项税额=50000×13%=6500(元) 补计进项税额=6500-5752.21=747.79(元) (3) 供酒会免费品尝酒,税法上应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和消费税,因为是新产品没有销售价,所以,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税额。 粮食白酒组成计税价格 =15000×(1+10%)÷(1-20%) =20625(元) 粮食白酒应补销项税额 =20625×17%-2550=956.25(元) 粮食白酒应补消费税 =20625×20%+1×2000×0.5-4000 =1125(元) (4) 企业销售自已使用过的汽车,按4%减半征增值税,企业处理正确。 (5) 销售残次酒瓶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 =11700÷(1+17%)×17%=1700(元) (6) 生产企业有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的,按门市部的销售额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应纳增值税=46800÷1.17×17%=6800(元) 企业计算销项税额=9690(元),调减本期销项税额9690-6800=2890(元)。 应纳消费税 =46800÷1.17×20%+10×2000×0.5 =18000(元) 企业计算消费税=26400(元),应调减本期消费税=26400-18000=8400(元) (7) 退回粮食白酒包装物押金,已计算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和消费税,不再退还。 调增销项税额=1700(元) 调增消费税额=2000(元) 2.计算应补流转税及附加: (1) 应补增值税 =1140.33-747.79+956.25+1700-2890+1700 =1858.79(元) (2) 应申请退消费税 =8400-1125-2000=5275(元) (3) 应补城建税=1858.79×7%=130.12(元) (4) 应补教育费附加 =1858.79×3%=55.76(元) (5) 应申请退多缴消费税导致多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应申请退城建税=5275×7%=369.25(元) 应申请退教育费附加=5275×3%=158.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