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人投资者在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的具体标准方面,与自然人投资者规定不同的是()。
A.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B.具备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功记录或者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C.具有相应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
D.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参考答案:C
解析: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期货公司会员只能为符合下列标准的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①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②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③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④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⑤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第五条规定,期货公司会员只能为符合下列标准的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①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②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元;③具有相应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④相关业务人员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⑤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⑥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