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女与某男在初中、高中一直是同班同学。高中毕业之后,各自走上了工作岗位。高中同学聚会之后,某女与某男的联系增多,并逐渐确定了恋爱关系。3年后两人依法登记结婚。但婚后不久,两人便开始争吵。当女儿2周岁时,某男到海南做生意,某女仍在北京工作,一人抚养小孩。一年的春节期间,某女带着女儿去海南,发现某男在海南有同居的第三者。某女立即回到北京,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请求,某男也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分割分歧较大。那么,针对某男和某女的情况,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应遵守的原则是( )

A.根据双方未来收入情况,照顾收入低的一方原则判决

B.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C.根据共同财产的来源情况,谁的贡献大,就判决谁多得

D.根据双方的消费习惯,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活节俭,就判决谁多得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离婚时财产的处理主要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是调解离婚的,财产纠纷也是协商解决的。只有在诉讼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涉及法院应如何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人民法院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进行判决时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是男女平等原则;二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如《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状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三是从财产的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生产和生活,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四是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从提供的选项内容来看,只有D选项内容符合要求。因此,正确选项是B。

阅读理解与欣赏

阅读下面文言文,完成第1—3题。

扁鹊见蔡桓公

《韩非子》

  扁鹊见蔡桓公,立有间,扁鹊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桓侯曰:“寡人无疾。”扁鹊出,桓侯曰:“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居十日,扁鹊复见,曰:“君之病在肌肤,不治将益深。”桓侯不应。扁鹊出,桓侯又不悦。居十日,扁鹊复见,曰:“君之病在肠胃,不治将益深。”桓侯又不应。扁鹊出,桓侯又不悦。居十日,扁鹊望桓侯而还走。桓侯故使人问之。扁鹊曰:“疾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在肌肤,针石之所及也;在肠胃,火齐之所及也;在骨髓,司命之所属,无奈何也。今在骨髓,臣是以无请也。”居五日,桓侯体痛,使人索扁鹊,已逃秦矣。桓侯遂死。

1、下列句子中加粗的词语,意思相同的一项是( )

A、复 居十日,扁鹊见  唧唧唧唧,木兰当户织

B、益 不治将深     曾其所不能

C、故 桓侯使人问之   既克,公问其

D、属 司命之所     有良田美池桑竹之

2、把文言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有误的一项( )

A、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

译:医生喜欢给没病的人治病来捞取功劳。

B、居十日,扁鹊望桓侯而还走。

译:(又)过了十天,扁鹊(在进见时)远远看了桓侯一眼,转身就跑。

C、疾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

译:肌肤之间的空隙和肌肉、皮肤纹理的病,用热水焐,用药热敷,可以治好。

D、今在骨髓,臣是以无请也。

译:(桓侯的病)现在已到了骨髓,所以连我也没办法治疗了。

3、下列对选文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扁鹊说的“在腠理”、“在肌肤”、“在肠胃”、“在骨髓”这几个词语,表明了蔡桓公的病由轻到重的发展过程。

B、文章结尾写扁鹊“已逃秦矣”,这一行为既表现了扁鹊对桓公病情诊断的准确,又写出了他的机警。

C、“立有间”中“立”就是扁鹊站在蔡桓公面前,“有间”就是一会儿。扁鹊发现桓公有病没有直言相告,可见他内心是害怕君王的,这为后文“逃”埋下伏笔。

D、扁鹊见蔡桓公时,“望桓侯而还走”这一动作,间接写出了桓侯病情的严重程度。

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