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根据以下案例,回答以下各题:
王某(男)与夏某(女)于1995年结婚。2000年,王某用夫妻二人的积蓄以其个人名义与宋某合资成立了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为,王某55万元,宋某45万元。2003年10月,夏某以与王某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对包括某服装有限公司55%的股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宋某不同意夏某成为股东。

本案最后的处理你认为是( )。

A.(A) 王先生、李女士应当平均分割由其二人所有的公司财产,各占公司35%的股份

B.(B) 方先生取得公司财产的50%,李女士取得20%

C.(C) 方先生取得公司财产的50%,李女士取得20%,方先生向李女士支付一定的补偿

D.(D) 上述答案均错

答案

参考答案:A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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