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甲和乙在激烈吵架之后回家。后来甲发现乙肩扛斧头朝自己家方向走来,认为乙前来报复,便持木棒埋伏在路旁,在乙经过时,甲突然跳出用木棒猛击乙的头部,致乙重伤,甲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
B.甲在家中遭到乙持刀行凶的袭击,奋起自卫,在将乙打昏在地以后,害怕将来遭到乙的报复,便用绳子将乙勒死,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某天晚上,田某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抢劫。田某见状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某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劈去,黄某应声倒下。田某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田某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D.某日晚,赖某见两男青年正在侮辱他的女朋友,即上前制止,被其中一男青年殴打被迫还手。对打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赖的左肩,但未表明公安人员的身份。赖某误以为黄是帮凶,便拔刀刺黄左臂一刀逃走。赖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参考答案:B
解析: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 * *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具有防卫意识;(4)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A项中甲的行为不符合条件(2),属于防卫不适时,不成立正当防卫。B项中甲将乙打昏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来将乙勒死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故B项符合题目要求,当选。C项中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抢劫行为防卫致侵害人死亡,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D项中赖某对便衣警察是否为侵害人的同伙在认识上有过失,但对便衣警察的伤害行为却是故意的,而不是过失;赖某打击便衣警察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以及与事后防卫、事前防卫的异同之处。此外还考查了无过当防卫的知识点。
(1)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防卫行为之间的关系。正当防卫一定是防卫行为,但防卫行为不一定是正当防卫,二者的差异点在于是否符合防卫限度条件,超过防卫限度的防卫行为即为防卫过当,反之则为正当防卫。
(2)《刑法》第20条第3款关于“特殊防卫权”的规定,注意其实质为没有防卫限度之要求的正当防卫,适用条件在于:
①起因条件必须是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②防卫行为保护的利益仅限人身安全而不包括其他合法权益如财产权利;
③“行凶”应理解为故意重伤害以上的伤害行为,而不包括轻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