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A公司拟建一栋办公楼,预算施工费用为300万元。为了节省费用及建设时间,A公司没有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而是直接与B施工单位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时,由甲市的仲裁委员会裁决。合同签订后,B施工企业将该项工程转包给了C施工企业,双方约定B企业从中抽取工程价款的30%作为报酬。A公司发现后,请求甲市仲裁委员会解除合同。
仲裁委员会能否裁决解除合同?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1)仲裁委员会不能裁决解除合同。
(2)理由:根据《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本案例中,A、B之间施工合同估价为300万元,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本案例中,A的行为属于该招标而未进行招标,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其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而解除合同只能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因此,仲裁委员会不能裁决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