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张三与李一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答案

参考答案:张三与李一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需办理复婚手续方可恢复。

解析:
  张三与李一的夫妻关系及张四的父子关系都不能自行恢复,其返还财产的要求应该具体分析。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根据《民法通则》第24条、25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至40条的司法解释,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2)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办理复婚手续; (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应给予适当补偿;(5)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由此可见,在本案中,张三与李一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需办理复婚手续方可恢复。张三与张四的父子关系(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为张三的理由只是未经其本人同意,如果收养人刘一和被收养人张四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那么,张三与张四在只有这一条理由的情况下可自行恢复父子关系。王五购买的张三的洗衣机可不予返还,但张三的父母、李一、张四依照继承法取得的音响、彩电、自行车、洗衣机均应返还给张三,因洗衣机已不在李一手上,李一应当给张三适当补偿。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此人是谁,老师?”我这样说道,“烧在他身上的火焰也更红。”他回答我说:“你若是愿意我领你沿着横亘在更低处的那道堤岸走下去,你就可以听到他亲口说明他本人和他的罪孽。”——我开始说道:“啊!可悲的灵魂!难道你这么早就厌腻了已得的财富?而你过去为了发财,曾不怕把那佳人骗娶到手,随后却又把她变卖玷污!你像根木桩,上下颠倒,插在地里,不管你是谁,你若能说话,就请开尊口。”那鬼魂(指教皇尼可洛三世)把双脚一齐扭动了一下,随后又叹了一口气,用哭泣的声音对我说:“---你该知道,我生前曾身着尊贵的法衣,我确实是母熊的儿子,我是如此贪婪成性,想让小熊们也能青云直上,在人世我把钱财放进口袋,在这里则是把我自己打入恶囊。在我的脚下,还有其他人(指教士、主教)被拖进,他们被一个压一个地平放在岩石的夹缝,因为他们在我之前犯有买卖圣职的恶行。”

——《神曲·地狱篇》

材料二

郡主(绮思梦达)冲破封建门第观念,与仆人相恋,事情败露后,父亲暴跳如雷,将仆人关入地牢,痛骂女儿不顾身份,竟与下贱的奴仆相爱。绮思梦达却宁死不屈,并愤然驳斥父亲:“我们人类的骨肉都是用同样的物质造成的,我们的灵魂都是天主赐给的,具备着同样的机能和一样的效用。我们人类是天生一律平等的,只有品德才是区分人类的标准。”

——《十日谈》

材料三

很显然,当钱币投入钱柜中“丁当”作响的时候,增加的只是得利心和贪欲心。至于代祷之是否有效,完全只能以上帝的意旨为转移。

每一个基督教徒,只要感觉到自己真诚悔罪,就是不购买赎罪券,也同样可以得到赦罪或全部免罚。

这种对赎罪券的荒谬宣传,使得那些纵有学问的人,对于保持大家对教皇的尊敬,也确实感到困难,对于俗人的怀疑和非难更难以解答。例如:既然教皇为了募捐修筑教堂这样一件极不重要的事情而解救了无数的灵魂,那么他何以不为神圣的慈悲以及解救灵魂的最高需要,而索性将一切灵魂都解脱,使炼狱中不留一人呢?

——《九十五条论纲》

请回答:

材料三的作者对教皇出售赎罪券的看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