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若王丙和王丁既不愿放弃继承权,又不想参加诉讼,则人民法院应如何对待王丙和王丁

答案

参考答案:仍然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

解析:依《民事诉讼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参加诉讼又未明确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因此,在第2、3问情形下,王丙、王丁为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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