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答案

参考答案:[答案及解析]
我们认为,王某的以下合法权利遭到了侵犯:
  (1) 王某的人身自由遭到了侵犯。这里的人身自由是指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人身自由应该是公民所应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因为人一旦失去了人身自由,那么他的其他权利和自由也就无从说起。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实行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而本案中,两个警察仅认为王某态度不好就将其带回公安局关押了10天,并且不给予任何理由,其行为本来就是非法的,更严重的是,在将王某关押的10天中,也没有通知其家人和单位,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
  (2) 王某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的权利应该受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包括与公民人身存在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在该案中,王某被公安机关关押10天以后,公安机关也没有给出任何说法或释放证明,会严重影响到王某的名誉权,即王某享有适度的名声并维护其名身不受侵害的权利。公安局的行为可能会让王某周围的群众认为王某是在犯法后通过人情关系才得以被释放或者导致其他误解。
  (3) 王某的住宅受到了侵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个人,未经法律许可或未经户主等居住者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搜查或查封公民的住宅。同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在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而在本案中,两个警察在无搜查证且王某拒绝其人内时仍强行进屋搜查,严重侵犯了王某对住宅享受的安全和宁静。
  王某在上述合法权利遭到侵犯后,有权利要求赔偿。依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获赔偿权,即指公民在受到国家机关不正确的处罚而得到昭雪后,或者是在受到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侵权而得到纠正后,公民有要求国家负责赔偿的权利。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王某应当先向公安局提出要求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该案中,公安局除了应当赔偿王某因人身自由被侵犯而应获得的赔偿金,同时还应在一定范围内,为王某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