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马某、牛某、杨某三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参考答案:1.牛某、杨某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未遂)。
2.马某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未遂)。
解析: 1.首先,牛、杨二人故意参加黑社会组织“洪兴社青龙堂”,其行为符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该罪。其次,牛、杨二人又以赢利为目的,故意开设赌场,其行为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该罪。第三,牛、杨二人为索取非法债务,采取恐怖手段以使用暴力相威胁,索要他人财物,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只是由于被害人王某报案这一牛、杨二人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得逞,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
2.马某为加入境外黑社会组织,故意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缉罪和偷越国(边)境罪的牵连犯,因为前者法定刑重于后者,根据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的原则,其行为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量刑。不过马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地是在境外,且该罪最高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7条规定可以不追究;马某作为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故意进入我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其行为符合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该罪。另外,作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因此马某又构成赌博罪、敲诈勒索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