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有P6责任公司由一个国有企业和一个集体企业联营组成。2005年8月,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该公司决定再次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在呈报的发行债券申请中提出:
(1)经过多年经营,去年底,公司账面已有总资产6 000万元,账面净资产为3 000万元。
(2)公司2001年发行的五年期债券1 500万元已经募集90%;2002年发行两年期债券 1 000万元,已经募足并偿还;本次申请发行债券总额为1 000万元。
(3)公司上次发行的债券的利息仅欠1个月未支付,最近2年平均税前利润可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问题:上述申请有哪些违法之处为什么
参考答案:[答案及解析]
本申请有下列违法之处:
(1)发行债券的主体违法。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联营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债券,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才能发行债券。
(2)净资产额没有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时,净资产额必须达到 6 000万元,而该公司是总资产6 000万元,净资产只有3 000万元。
(3)上一次发行的债券没有募足,不能再次发行债券。
(4)累计债券总额超过了法定的最低限额。法律规定,公司发行债券时,累计债券总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40%。该公司2001年发行的5年期债券2005年时尚未清偿,再加上2005年的发行额已超过40%。2002年发行的2年期债券1 000万元已经偿还,故不算在此比例中。
(5)有拖欠利息的行为,不能再次发行债券。
(6)必须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才可以发行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