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一家上市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采用递延法核算所得税。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甲公司存货计价方法为加权平均法,其20×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于20×3年4月20日批准报出,20×2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0×3年4月20日。在资产负债表日至20×3年4月20日之间,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以及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1年1月1日,甲公司投资ABC公司,拥有ABC公司19%的股份。ABC公司其余的股份分别由W公司、X公司、Y公司和Z公司持有,其中W公司持有ABC公司 45%的股份,X公司、Y公司和Z公司平均持有剩余36%的股份。投资取得后,甲公司与 W公司签订委托代管协议,由甲公司代理W公司行使其他股东权利,W公司每年从ABC公司取得相应的股利。20×2年度,ABC公司实现净利润680万元,于20×3年3月5日股东大会通过宣告分派现金股利170万元,并于3月20日实际发放股利。ABC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对于此项投资,甲公司除了在20×3年3月5日和3月20日所作的如下记录外,无其他记录: 借:应收股利 323000 贷:投资收益 323000 借:银行存款 323000 贷:应收股利 323000 (2)20×2年,甲公司对被投资的ABC公司出售过一台旧设备和一批自产的商品。旧设备的原价200万元,已提折旧80万元,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万元,当时按9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ABC公司;甲公司库存商品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为100元,本期共销售该库存商品12000个单位,其中销售给ABC公司10000个单位,实际销售单价为130元,该商品未曾计提过跌价准备。设备及商品均已经发出,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已经收到。对于这两项交易甲公司作了如下的记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0 累计折旧 800000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0 借:银行存款 900000 营业外支出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0 借;银行存款 1521000 贷:主营业务收旧 1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3)甲公司投资部门于20×2年12月25日与丙企业签订了转让甲公司的子公司——乙企业股份的协议,协议规定,甲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乙企业55%的股份以1800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丙企业。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同时,甲公司投资部门又与丙企业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规定,甲公司于20×3年1月底以18000万元的价格购回已出售的乙企业股份。20×2年12月28日,丙企业支付了全部购买价款,并办理了股权转让等交接手续。股权转让时,甲公司对乙企业股权投资的账面数为:“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投资成本)”账户的结余额为25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损益调整)”账户的贷方结余额为5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股权投资差额)”账户的借方结余额为900万元。对于上述交易,甲公司于20×2年12月28日作了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18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损益调整) 5,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投资成本) 2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9,000,000 投资收益151,000,000 (4)20×2年5月份,甲公司与P公司发生经济诉讼事项,甲公司被要求向P公司赔偿各种损失金额达200万元。由于案件比较复杂,至20×2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而甲公司对其诉讼的前景也尚无法确定。在各方的努力下,20×3年4月4日双方最终达成如下协议,由甲公司当日支付给P公司50万元作为赔偿,并承担诉讼费用2万元,P公司撤回起诉。甲公司并未在20×2年12月31日确认此项诉讼事件,而于20×3年4月4日将此项赔偿款确认入账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500000 管理费用 20000 贷:银行存款 520000 (5)甲公司于20×2年12月12日与其第一大股东M公司签订了“借款本息剥离收购备忘录”,M公司同意承接甲公司截止20×2年12月31日的长期借款本息1000万元。作为补偿,甲公司将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M公司。该项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 800万元,评估确认价为1000万元,同时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相关资产转让手续于20× 2年12月31日办理完毕。甲公司于20×2年底,按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作了如下处理: 借:长期借款 10000000 贷:无形资产 800000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000 (6)20×2年初,甲公司从B公司经营租赁一条价值为1200万元的生产流水线,并已投入使用,但该生产流水线所生产的产品到20×2年度会计报告报出前都未完工。该租赁合同规定,租期为5年,前,四年甲公司每年年末支付租赁费37.5万元,第5年免租金。甲公司已支付了本年的租赁费用37.5万元,并将所支付的租赁费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作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375000 贷:银行存款 375000 要求: (1)指出上述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不正确的 (2)对上述你认为会计处理不正确的交易和事项,请简要说明存在的问题及理由,并作出调整处理的会计分录。(假定所发现的甲公司不正确的会计处理均达到重要性要求。同时考虑对所得税的影响)。
参考答案:
解析:(1)事项(1)、(3)、(4)、(5)、(6)的会计处理均不正确,事项(2)中出售固定资产的处理是正确的。 (2)甲公司会计处理存在以下问题: 事项(1):不应按成本法核算。 理由:尽管甲公司仅拥有ABC公司19%的股份,但通过与W公司签订委托代管协议,使甲公司实质上控制了ABC公司64%的股权,从而对ABC公司具有控制权,因此,甲公司对此项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甲公司应作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BC公司(损益调整) 1292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92000 借:投资收益 323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ABC公司(损益调整) 323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73600 贷:递延税款 273600 273600=6800000×19%/(1-15%)×(33%-1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184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184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276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01840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50920 ②事项(2),甲公司将库存商品销售给ABC公司时,不能按照实际发生销售价格全额确认收入。 理由:由于甲公司对ABC公司具有实质性的控制权,本期甲公司销售给ABC公司的库存商品的销售量为10000/12000=83%,超过80%,则说明甲公司当期的销售主要是对关联方的销售,因此,根据《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时规定》的规定,应按对售出商品的账面价值的120%确定收入,关联方之间实际交易价格超过确认收入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甲公司应作调整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贷:资本公积 10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0000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5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0 ③事项(3),甲公司不得确认投资收益。 理由:甲公司与丙企业在签订转让甲公司的子公司——乙企业股份的协议的同时,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甲公司将于20×3年1月以原转让价购回已出售的乙企业股份,因此,此交易实属融资业务而非股权出让业务。 甲公司应作调整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投资成本) 2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9,00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1,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损益调整) 5,000,000 其他应付款 180,00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1,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1,000,000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5,100,000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7,55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650,000 ④事项(4),甲公司不应计入20×3年的损益。 理由: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尽管甲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由于对其结果尚无法确定,因此作为一项或有事项尚未入账,但在20×2年度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前,该诉讼案件因P公司撤回起诉而了结,则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调整20×2年损益及相关项目。 甲公司应先冲销原记录,再作调整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20000 贷:营业外支出 500000 管理费用 2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20000 贷:其他应付款 520000 借:其他应付款 520000 贷:银行存款 52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716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16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48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48400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34840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1742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2260 ⑤事项(5),甲公司不应作为债务重组业务处理。 理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本事项转让债务是由债务人甲公司与甲的第一大股东之间作出的协议,未经过债权人——银行的同意。因此,不应作为债务重组事项进行记录。本事项是属于关联方之间承担债务问题,甲公司应作调整分录: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000 贷: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2000000 ⑥事项(6),不应确认为管理费用375000元。 理由一:按照租赁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应将经营租赁的租金确认为租金费用,具体应根据租赁的用途决定费用性质。甲公司经营租赁生产流水线所支付的租赁费用应计入生产成本,而不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理由二:按照租赁准则的规定,提供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进行分摊,。因此,甲公司5年的租期里应支付的租金总额为375000×4=1500000元,平均每年应摊销的租金费用=1500000/5=300000 (元)。 甲公司应作调整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300000 待摊费用(或其他应付款) 7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5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37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2375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12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5125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7687.5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5125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12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