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工程量清单由甲、乙、丙三个子目构成,估算工程量分别为1600m3、3200m3和2000m3,工期为四个月。某投标人填报的单价分别为180元/m3、160元/m3和200元/m3,后经招投标,发、承包双方依法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实际工程量见下表。合同有关约定如下:
(1)预付工程款总计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额的10%;
(2)预付款在向中标人支付的第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回。当月的工程款(进度款)不够扣回预付款时,未能扣回的预付款,在下一次应付中扣回,直至扣清。
(3)根据每月经监理和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参照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施工完成的形象部位,随工程进度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为当月完成并经监理和招标人确认的工程价款的80%。
(4)当子目实际工程量超过清单量的10%时,超出10%的部分适用经调整的合同单价,调整系数为0.9。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工程结算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剩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
[问题]
试计算第1个月至第4个月各月完成的合同价款,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金额。
参考答案:
每个月完成的合同价款与承包人应得工程款金额如下:
①第1个月:
完成的合同价款:400×180+700×160+600×200=304000元
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304000×80%-120000=123200元
②第2个月:
完成的合同价款=600×180+900×160+700×200=392000元
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392000×80%=313600元
③第3个月:
完成的合同价款=400×180+900×160+400×200=296000元
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296000×80%=236800元
④第4个月:
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19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1600m3超出300m3,已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价应进行调整。
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为1900-1600×(100%+10%)=140m3。这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3。
甲项工程完成工程量价款:(500-140)×180+140×162=87480元。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3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3200m3超出100m3,未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不需调整。
乙项工程完成工程量价款:800×160=128000元。
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2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2000m3超出200m3,未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不需调整。
丙项工程完成工程量价款:500×200=100000元。
第4个月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87480+128000+100000=315480元。
第4个月承包人应得工程价款=(304000+392000+296000+315480)×95%-120000-123200-313600-236800=4485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