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已知A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2010年的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全年销售收入为50000万元。
(2)“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0万元。
(3)“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税收罚款500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为200万元。
(4)“投资收益”中的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
(5)本年度总利润为30000万元。
A公司不得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 )元。
A.250
B.250000
C.170
D.1700000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销售收入的5‰=50000×5‰=25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60%=700×60%=420(万元),大于扣除限额,故A公司准予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250万元,剩余17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故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