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张某、李某和赵某经过协商,准备注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等三人初步拟定的公司章程要点包括: (1)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 (2)张某以专利权作价出资20万元、李某以房产作价出资18万元、赵某以现金出资12万元; (3)注册资金分期缴纳,以赵某的现金12万元作为首批出资; (4)鉴于公司规模较小,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5)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 (6)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要求:结合法律规定逐点说明张某等拟定的公司章程是否合法,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公司注册资本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2)货币出资金额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仅为 24%(12÷50)。 (3)首次出资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本题中为12万元,大于注册资本的20%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4)首先,公司不设股东会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次,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5)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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