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013年5月8日,甲乙双方口头约定购销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20万瓶劣质酒,货款为24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乙方须加贴名牌商标,以便甲方冒充名酒出售。2013年7月18日,双方在合同履行时,甲方借口手头一时紧,只付了15万元即提走了全部货物。乙方一再催讨无道,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如数支付拖欠的货款。请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购销合同是否有效?理由何在?
答案
参考答案:
该购销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是: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劣质酒冒充名牌酒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无效的合同,从其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