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试述票据提示制度有哪些内容
答案
参考答案:(1)行使票据权利的票据提示。我国《票据法》第4条规定:“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票据为完全有价证券,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之一为持有票据,证明持有票据的方法即为提示票据,提示票据是行使票据权利的必须行为方式,如果不提示票据而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方式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不产生行使票据权利的效力,这是票据权利行使行为的特点,与民法上权利行使的行为有所不同。票据提示,依权利行使的内容和目的不同,可以分为行使支付请求权的票据提示和行使追索权的票据提示。行使支付请:求权的票据提示又可再分为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承兑提示,在严格意义上仅是确认支付请求权或请求付款人进行票据行为,而非实质意义上的行使支付请求权,付款提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使支付请求权。
(2)保全票据权利的票据提示。我国《票据法》第40、53条规定:持票人不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基于此二项规定,提示票据同时具有保全票据权利的意义,也是票据权利的保全行为之一。
(3)二者的区别。提示票据,作为行使票据权利的行为时,可以不依期进行,例如:汇票、本票不依期进行付款提示,对付款人或承兑人仍享有支付请求权,即进行期后付款的支付请求权。但作为保全票据权利的行为时,提示票据必须依期进行,否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所以,提示票据作为行使票据权利的行为和作为保全票据权利的行为,又有一定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