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市股份公司的普通职员,假定2006年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6000元,12月取得年终奖24000元(不含税);
(2)假定6月4日将拥有的48000股股票期权行权,每股行权价10元(当日市场收盘价 14元),该个人取得来源于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为18个月;
(3)从A国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折合人民币40000元,还从A国获得税前稿酬20000元人民币,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境外已纳税款折合人民币14000元。
(4)取得翻译收入20000元,从中先后拿出6000元、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地区。
(5)3月份出版一本书,取得稿酬5000元。该书6月至8月被某晚报连载,6月份取得
稿费1000元,7月份取得稿费1000元,8月份取得稿费1500元。因该书畅销,9月份出版社增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3000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合计金额:
(1)计算李某工资和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2)计算李某行使股票期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3)计算李某境外所得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额;
(4)计算李某翻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5)计算李某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1)212资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1600)×15%-125]×12=6420(元)
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2=2000(元),查不含税收入税率表,确定的适用税率是15%,速算扣除数 125。
含税奖金=(24000-125)÷(1-15%)=28088.24(元)
28088.24÷12=2340.69(元),确定的适用税率是15%,速算扣除数125。
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28088.24×15%-125=4088.24(元)
工资和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6420+4088.24=10508.24(元)
(2)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48000×(14-10)÷12)×20%-375]×12=33900(元)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境内抵免限额=40000×(1-20%)×20%=6400(元)
稿酬所得境内抵免限额=20000×(1-20%)×20%×(1-30%)=2240(元)
境外已纳税款的抵免限额=6400+2240=8640(元)
境外已纳税款14000元,大于抵免限额,不用补税,剩余14000-8640=5360元,可以在以后的5个年度内抵免。
(4)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向贫困地区的捐赠可以根据限额扣除,扣除限额
=20000×(1-20%)×30%=4800(元),实际捐赠额5000元,税前准予扣除4800元。
翻译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6000-4800]×20%=1040(元)
(5)出版后,报刊连载三笔收入应合并为一次计税;增加印数应与3月份出版收入合并
为一次计税。
稿酬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000+3000)×(1-20%)×20%×(1-30%)+(1000+1000+1500-800)×20%×
(1-30%)
=12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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