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背景:2006年8月3日,甲施工单位向乙建材公司发送传真称“我公司需要500吨42.5R硅酸盐水泥,每吨500元。2006年8月15日前到货,货到付款”。乙公司收到传真后,于2006年8月5日用传真回复:“同意”,并于2006年8月6日与丙运输公司签订水泥的运输合同,并将货物委托给丙发至甲所在地。由于正值货运旺季,车辆安排不开,丙逾期发货。在运输途中,遇山洪暴发,公路被洪水淹没,导致水泥运至甲时已经延误了15天。因工程需要,甲又与丁公司签订了两台切割机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06年9月5日前交货,货到后,一周内付款。
根据背景(二),作答下列46-50题。

丙在山洪暴发交通受阻的当时,就及时通知了甲,事后又出示了公路管理部门的证明,对此,因合同延迟履行引起的损失,应由( )承担

A.甲

B.乙

C.丙

D.甲与丙共同

答案

参考答案:C

选择题
问答题 简答题

赵某担任甲上市公司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10万股,钱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1年7月1日,钱某召集甲公司的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孙某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钱某代为出席投票。经钱某提议,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决议,从即日起免除赵某总经理的职务。12月20日,赵某卖出所持的2万股甲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23日,赵某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举报称:(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体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个人购房;(2)2011年4月1日,甲公司召开的董事会通过决议为母公司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

2012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甲公司涉嫌虚假陈述的行为立案调查。3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甲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甲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认定钱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万元;认定董事李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并处罚款10万元。钱某辩称,甲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处罚;李某则辩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参与甲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监会未采纳钱某和李某的抗辩理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011年7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的出席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