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机动车制造股份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5月有关业务如下:
(1)销售A型小轿车80台,不含税单价8万元/台;销售货车32台,不含税单价3.4万元/台;销售农用汽车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1.18万元。
(2)国内采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0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购货过程中发生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8万元,取得合法运费发票;委托协作厂加工特制协作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60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运费合法票据上注明金额为5万元;
(3)进口特制材料,境外成交价格110万元,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运费20万元,保险费0.5万元,进口一台检测设备,成交价格为到岸价格55万元,支付境内运费 1.4万元,境内安装调试费3.6万元;支付的境内运费均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货运发票;
(4)将10台A型小轿车奖励给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厂部自用货车3台;捐赠给汽车拉力赛4台特制越野车(排量为4500毫升,消费税率20%,成本利润率8%),生产成本23.75万元/台;
(5)将110台A型小轿车移送给外省的独立核算销售机构用于销售;
(6)销售给某公司B型小轿车200辆,不含税单价12万元/辆,因量大该公司给予5%的优惠价销售;同时负责运输,取得运费收入0.5万元/辆;
(7)将1辆A型号的小轿车无偿赠送给希望工程;
(8)本月购进汽车辅助备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增值税51万元,支付购货运费15万元,取得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
(9)从水厂购进自来水,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300万元,增值税税额18万元,其中职工浴室使用10%;
(10)按客户要求特制一辆防弹小汽车,加装1厘米厚度钢板作车壳,加装排量为15.2升的发动机,消费税率20%。客户支付车款(含税)105元,另付钢板费1.8万元,电脑三维测试安全系数费0.98万元。该车成本合计为72万元;
(11)自韩国进口一台小轿车作研究设备管理,成交价格为境外离岸价格(FOB)5.6万美元,境外运费及保险费共计0.4万美元;因涉及技术专利,双方协定在未来5年内每年向该韩国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用2万美元;
注:4月份留抵税额为0。关税税率均为10%,本月购进货物均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申请并通过认证;A、B型小汽车及进口小汽车适用消费税率均为9%。汇率:1美元=8
元人民币。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合计金额(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
(1)计算进口环节涉及的税金;
(2)计算当期发生可以抵扣进项税;
(3)计算A型小汽车的销项税;
(4)计算B型小汽车的销项税;
(5)计算越野车和防弹车的销项税;
(6)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及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含进口部分流转税);
(7)计算本月应纳消费税及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含进口部分流转税)。
参考答案:(1)进口环节涉及的税金:
材料关税=(110+20+0.5)×10%=13.05(万元)
检测设备关税=55×10%=5.50(万元)
进口材料增值税=(110+20+0.5+13.05)×17%=24.40(万元)
检测设备增值税=(55+5.50)×17%=10.29(万元)
因进口小汽车涉及技术专利,所以和专利相关的费用要计人关税完税价中,技术费用
=2×5=10(万美元)
进口小汽车关税=(5.6+0.4+10)×8×10%=12.8(万元)
进口小汽车增值税=[(5.6+0.4+10)×8+12.8]÷(1-9%)×17%=26.30(万元)
进口小汽车消费税=[(5.6+0.4+10)×8+12.8]÷(1-9%)×9%=13.93(万元)
进口环节涉及的税金合计
=13.05+5.50+24.40+10.29+12.8+26.30+13.93=106.27(万元)
(2)当期发生可以抵扣进项税: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170+20×7%+60×17%+5×7%+24.40+51+15×7%+18×90%
=274.60(万元)
(3)A型小汽车的销项税=(80+10+110+1)×8×17%=273.36(万元)
(4)B型小汽车的销项税=[200×12×(1-5%)+200×0.5÷(1+17%)]×17%
=402.13(万元)
(5)越野车和防弹车的销项税
=4×23.75×(1+8%)÷(1-20%)×17%+(105+1.8+0.98)÷1.17×17%
=37.46(万元)
(6)本月应纳增值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含进口部分流转税):
货车和农用汽车的销项税=[(32+3)×3.4+71.18]×17%=32.33(万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32.33+273.36+402.13+37.46-274.60=470.68(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70.68×(7%+3%)=47.07(万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和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470.68+47.07=517.75(万元)
(7)本月应纳消费税和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含进口部分):
应纳消费税
=(80+10+110+1)×8×9%+[200×12×(1-5%)+200×0.5÷(1+17%)]×9%+ 4×23.75×(1+8%)÷(1-20%)×20%+(105+1.8+0.98)÷(1+17%)×20%
=144.72+212.89+25.65+18.42=401.68(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01.68×(7%+3%)=40.17(万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和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含进口部分流转税)
=401.68+40.17=441.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