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其中甲、乙打算以货币出资,分别为20万元和60万元,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戊拟以劳务出资。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并拟由乙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丙担任公司的监事,丁、戊分别担任副总经理。公司成立后甲要求转让出资给庚,丙表示同意,丁、戊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乙以前曾与庚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出价又不如庚高。后甲将出资转让给庚,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乙不服,认为这是甲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并认为转让无效。对该公司股东甲的出资转让行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本案中,对于王红提出的要求伍清归还瓷器的诉讼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的正确做法是:

A.与财产问题同时审理

B.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经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D.裁定驳回上诉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本案中,被告王红在上诉中不但对第一审财产分配判决不服,同时又提出一项新的请求,要求伍清归还一套属于其的名贵瓷器。根据《民诉法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答案为C选项。

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