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增值税税率,某年5月有关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专用发票),销售额800000元;另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00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292500元。 3.销售3年前购入并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取得收入40000元。 4.购进货物取得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0000元,税款102000元,另支付购货的运费60000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5.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款300000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 50000元,取得相应合法凭证。 (注: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 要求:请分步计算该企业5月份应纳增值税。(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销项税额=[800000+58500÷(1+17%)]B17%=144500(元) 2.销项税额=[292500÷(1+17%)]B17%=42500(元)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税额=[4000÷(1+4%)]B4%÷2=769(元) 4.进项税额=102000+60000B7%=106200(元) 5.进项税额=300000B13%+50000B7%=42500(元) 该企业5月份应纳税额=144500+42500-106200-42500+769=390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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