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视讯电器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7年3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特种空调取得含税销售收入 177840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收取安装费19890元。 (2)销售电视机120台,每台含税零售单价为2223元。 (3)代销,一批数码相机,按含税销售总额的5%提取代销手续费14391元。 (4)购进热水器50台,不含税单价800元,贷款已付;购进DVD播放机100台,不含税单价600元,货款已付。两项业务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当月该商场其他商品含税销售额为 163800元。 已知:该商场上月未抵扣进项税额6110元;增值税使用税率为17%。 要求: (1)计算该商场3月份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 (2)该商场提供空调安装服务应否缴纳营业税为什么
参考答案:
解析:[案例1答案] (1)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800×50+600)×100×17%=17000(元) 当期销项税额=177840÷(1+17%)×17% +19890÷(1+17%)×17%+2223÷(1+17%)×120× 17%+163800÷(1+17%)×17%=133110(元) 当期应纳税额=133110-17000-6110= 110000(元) (2)该商场提供空调安装服务不缴纳营业税。根据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发生混和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