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月购销业务情况如下:
(1) 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23万元、税款3.91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发票未经地方税务局认定)3万元;
(2) 为专项工程购进钢材20吨,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款分别为8万元、1.36万元;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42万元,同时按规定缴纳了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2.1万元;
(4) 销售产品一批,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末到,向买方开具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2万元;
(5)将库存的钢材20吨(税额1.36万元)移送本企业修建产品仓库工程使用;
(6)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5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和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1)销项税额=42×17%=7.14(万元)
(2)进项税额=3.91+(42+2.1)×13%-1.36=3.91+5.733-1.36=8.283(万元)
(3)应纳增值税=7.14-8.283=-1.143(万元)
(4)期末留抵税额=1.143+0.5=1.6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