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月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支付给国外的货价120万元、相关税金10万元、购货佣金2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18万元;进口机器设备一套,支付给国外的货价3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5万元。散装化妆品和机器设备均验收入库。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 (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机器设备的进口关税税率20%。)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关税:(120+10+18) ×40%=59.2(万元) 关税计算是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的基础 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120+10+18+59.2)÷(1-30%)=296 (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296×30%=88.8(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120+10+18+59.2+88.8)×17%=50.32(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缴纳关税:(35+5)×20%=8(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缴纳增值税:(35+5+8)×17%=8.16(万元) (2)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 [290+51.48÷(1+17%)]×17%-50.32= 6.46(万元) 当月应抵扣的消费税额: 应税消费品连续加工有抵税的规定;88.8×80%=71.04(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90+51.48=(1+17%)] ×30%-71.04=29.16(万元)

单项选择题 A1型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