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系某大学教授,2006年10月份收入情况如下:(1)在国内专业杂志上发表文章两篇,取得稿酬收入1200元(并拿山4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和700元;(2)在A国某大学讲学取得酬金折合人民币30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2000元;(3)将其拥有的唯一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220000元,该房产造价12000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4000元; (4)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收入800元,股息收入10000元; (5)为某集团公司翻译技术资料取得2000元; 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分项计算王教授10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解析:(1)稿酬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公益捐赠限额:(1200-80.0)×30%=120(元) 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1200-800-120)×20%×(1-30%)=39.2(元);7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A国收入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额) =30000×(1-20%)×30%-2000=5200(元) 王某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2000元,低于扣除限额,因此,可以全额抵扣,并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款3200元(5200元—2000元)。 (3)出售使用超过5年的唯…房产,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免个人所得税; (4)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免税;股息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10000×50%×20%=1000(元); (5)专题讲座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2000-800)×20%=240(元); 王教授10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39.2+3200+1000+240=447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