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属于眼表疾病的是______
A.眼化学伤 B.Stevens-Johnson综合征 C.眼类天疱疮D.翼状胬肉 E.白内障
参考答案:E
PM2.5的沉降速度较慢,自然沉降效果有限,会长期漂浮在空中。2013年3月10日,成都市空气质量和能见度持续下降,至3月10日中午12时,全市各监测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以下的颗粒物)浓度均已超过1000微克/立方米,致使空气质量重度污染,使成都成为全国最“霾头苦干”的城市。根据相当知识回答下列各题。
小题1:下列说法中不是主要造成成都市雾霾天气的原因是:
A.风力较大,扬起地面尘土,造成可吸入颗粒物不易沉降
B.冷空气活动弱,未形成大范围内有效降水
C.来自西北地区的浮尘天气对成都的空气质量造成很大的影响
D.自2013年春节至3月10左右均未有有效降水小题2: 上图为成都市某夜气温垂直温度变化率(图中等值线数值为随高度上升气温的变化数值,单位:℃/100米)时空变化图,下列各时段中PM2.5值可能会最高的时段是
A.15—16时
B.19—20时
C.24—1时
D.10—11时
原告陈X(1991年4月18日出生)系某市岳江区第一小学二年级学生。由于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春游活动中被和平动物园的大狗熊咬伤而向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和平动物园和岳江区第一小学共同赔偿医疗、营养、护理、就医交通住宿、误工损失、伤残及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680800元。
案件事实是:1998年4月14日,岳江区第一小学二年级组织学生去和平动物园游览,在参观时,原告与另两位同学脱离学校队伍单独去看大狗熊,由于公园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将狗熊圈外层的大铁门关住,原告与另两位同学进入大铁门内,而第二层门的铁栅又年久失修、锈蚀且有一大缺口,结果,在原告等要离开时,原告被大狗熊从缺口处伸出的爪子抓住。在同学、老师及闻讯赶来的公园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才将原告从熊掌下挣脱出来。当时,原告左小腿肌肉被熊爪撕裂,血肉模糊,且由于失血过多而休克,被工作人员及老师送到中心医院,当时,动物园工作人员拿出1000元作医药费,后学校又送去3000元医疗费。原告经法医鉴定结论:陈X所受上述损伤,属重伤,左下肢部分功能障碍。事故发生时,熊圈周围没有工作人员,也没有任何提示性警告。而岳江区第一小学在组织游园活动之前,曾作过安全教育活动,由二年级教师(共6人)带领151名学生前去游览。本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认为二被告均有过错;动物园认为狗熊咬人主要是原告和被告岳江区第一小学的过错造成的;岳江区第一小学则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本案中的证明对象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