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金榜公司、科巨公司于2003年共同出资设立金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至2009年,金科公司出现财务危机,资不抵债,现金流严重不足。其主要债务情况如下:(1)拖欠职工工资累计达800万元。(2)欠甲商业银行5000万元贷款,尚未到期,该笔贷款以金科公司自有的100辆货车作抵押担保。(3)欠乙商业银行1000万元无担保贷款到期不能清偿,乙商业银行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金科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下列支出中,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
A.该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拍卖金科公司车辆支出的费用
C.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交通费用
D.管理人的报酬
答案
参考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产费用的范同。《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因此,正确答案是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