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在2007年7月向乙银行借款,期限为1年,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2008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丁公司分别于2008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向甲公司提供两批布料,甲公司于2009年3月20日支付货款,2008年6月丁公司如期供货。2008年7月,甲公司因设备款纠纷被戊公司起诉,案件正在审理中。2008年8月,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欠款,债权人乙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并召集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09年1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甲公司重整。
请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甲公司重整程序终止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下列有关破产财产分配的说法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B.破产财产的分配,只能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

C.丁公司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未领取破产财产分配额,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D.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戊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答案

参考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产财产分配的程序和规则。A选项符合规定,相关法律依据是,《破产法》第65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由此,A选项与此规定相一致。B表述错误,因为根据《破产法》第114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因此,不能绝对认为破产财产分配只能以货币方式进行。选项C符合规定,因为《破产法》第118条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而选项D也符合规定,因为根据《破产法》第117条规定:“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本案例中戊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诉讼还没有完结,因此戊公司申报的债权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将其分配额提存。综上,正确答案是ACD。

问答题
阅读理解与欣赏

阅读下面两段文言文,回答问题。

  【甲文】邹忌修八尺有余,而形貌昳丽。朝服衣冠,窥镜,谓其妻曰:“我孰与城北徐公美?”其妻曰:“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城北徐公,齐国之美丽者也。忌不自信,而复问其妾,曰:“吾孰与徐公美?”妾曰:“徐公何能及君也!”旦日,客从外来,与坐谈,问之客曰:“吾与徐公孰美?”客曰:“徐公不若君之美也。”明日,徐公来,孰视之,自以为不如;窥镜而自视,又弗如远甚。暮寝而思之,曰:“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妾之美我者,畏我也;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

  于是入朝见威王,曰:“臣诚知不如徐公美。臣之妻私臣,臣之妾畏臣,臣之客欲有求于臣,皆以美于徐公。今齐地方千里,百二十城,宫妇左右莫不私王,朝廷之臣莫不畏王,四境之内莫不有求于王。由此观之,王之蔽甚矣。”

  王曰:“善。”乃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讥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令初下,群臣进谏,门庭若市;数月之后,时时而间进;期年之后,虽欲言,无可进者。

  燕、赵、韩、魏闻之,皆朝于齐。此所谓战胜于朝廷。(《邹忌讽齐王纳谏》)

  【乙文】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 * * 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出师表》)

1.用“/”标示出下面句子的停顿。(仅标一处)

今齐地方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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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划线字词语意义相同的一项是(   )

A.宫妇左右莫不王    不宜偏,使内外异法也。

B.由此观之,王之甚矣。 横柯上,在昼犹昏

C.臣知不如徐公美    此危急存亡之秋也

D.视之,自以为不如   我与城北徐公美

3.翻译下列句子。

(1)令初下,群臣进谏,门庭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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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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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疑探究】邹忌和诸葛亮都苦口婆心地劝谏他们的君主,他们希望达到的共同目的是什么?然而他们劝谏的艺术各有不同,你认为他们的不同表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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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迁移拓展】劝谏是一门艺术,魏徵以“载舟覆舟”劝谏唐太宗,实现了“贞观之治”;曹刿用“取信于民”劝谏鲁庄公,打赢了“长勺之战”。因为要迎接中考班主任取消了本班的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为了让班主任恢复你们的这些课程,你准备和他(她)这样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