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金榜公司、科巨公司于2003年共同出资设立金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至2009年,金科公司出现财务危机,资不抵债,现金流严重不足。其主要债务情况如下:(1)拖欠职工工资累计达800万元。(2)欠甲商业银行5000万元贷款,尚未到期,该笔贷款以金科公司自有的100辆货车作抵押担保。(3)欠乙商业银行1000万元无担保贷款到期不能清偿,乙商业银行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要启动金科公司破产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是( )。

A.金科公司

B.甲商业银行

C.乙商业银行

D.金融监管机构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产申请人的范围。《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因此,正确答案是ABC。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