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中国载货船"东方号"从青岛出发驶往日本,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舶的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船中浇水灭火,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航行,船长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青岛修理,完修后将货物运往日本,事后调查,此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如下几项:(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2)1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的部分甲板被烧坏;(4)雇用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青岛理算适用中国法

B.在青岛理算适用第三国法

C.在日本理算适用日本法

D.在日本理算适用第三国法

答案

参考答案:A,C

解析:《海商法》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依此,AC项为正确答案。

解答题
单项选择题 B1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