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判断题

李某为某合伙企业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该合伙企业与李某约定,李某有权单独处理1万元以内的交易事项,但是,李某越权与另一企业订立一份价值1.3万元的合同,为此给合伙企业造成几千元的损失,李某是否应向该合伙企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应当考虑另一企业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 )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无论第三人是否善意,被聘任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