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对于特殊防卫情形,某法学专业学生展开了如下讨论:①甲乙为一对夫妻,拒不喂孩子,孩子快被饿死了,邻居丙持刀将甲乙杀死。此情形下,丙不构成无过当的防卫。因为并没有严重侵害人身安全的暴力存在。②甲有一新手机,乙为了取得该手机将甲灌醉,偷走了甲的手机,丙看见了忍无可忍,持刀砍向乙并说“杀死你这个抢劫犯”。丙不构成无过当的防卫。③甲有两子A和B,B欲杀甲。A将B按倒在地,甲用石头将重伤倒地的B打死。甲事后防卫,构成故意杀人罪。④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的犯罪分子,也可实施无过当防卫。以上讨论正确的有哪些( )
A.①②③
B.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只有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 * *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同时,正当防卫一般只要能够防止正在发生的危险就可以了。所以③中B已经重伤倒地,不可能对甲再构成威胁,此时甲再用石头将其打死,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①②③④说法正确。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