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区建委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给大地房地产公司,许可其开发一商业楼盘,20住户认为南面建筑与其楼间距过近而侵害了他们的采光权,20住户以区建委为被告向该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法院受理后以原告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裁定。这20住户申请省高院再审,省高院认为20住户具有原告资格,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撤销区法院的裁定
B.撤销市中级法院的裁定
C.指令一审法院审理
D.指令市中级法院受理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对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1)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迳行驳回起诉;(2)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3)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所以A、B、C项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不选。D项不符合,当选。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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