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无业人员赵某(男,23岁)、钱某(男,26岁)与原某国有银行分行记账员陈某(男,16岁)合谋抢银行的钱。1998年3月,陈某之父虚报陈已满18岁,将其安排到某银行工作,该分行规定陈某与其他工作人员轮流为银行提取现金。同年12月20日(陈某当时实际上仅15岁),与赵某一同到被告人钱某家中,与钱某共同商定:利用陈某提取现金返回分行的机会,采取假抢劫方式从陈手中将银行的现金劫走。具体由钱某望风,赵某对陈某实施"暴力",陈某佯装被劫以配合赵某的行动,事成后3人共同分赃。12月27日上午,赵、钱2人在约定地点守候,9时许,送款车停在分行门前,陈某提着装有153,000元现金的钱袋下车后故意慢行至路中间站住,被告人赵某即跑上去从陈某手中夺过钱袋,并朝陈某的后颈部猛击一拳后逃离现场,在一旁观察动静的钱某也随即离开现场。陈某佯装被抢劫,边追边喊:"抓强盗!"送款车驾驶员闻讯后,迅即驾车追赶赵、钱2人,因赵、钱拐入一狭窄僻静的小巷而未追上。陈某即到公安机关报案,称遭到抢劫。赵、钱作案后即到赵家分赃,赵分得赃款30,000元,钱分得赃款20,000元,赵另拿出20,000元供2人作外逃费用,其余83,000元(含陈某应分得的赃款)藏在陈某家中。破案后,追回赃款91,100元,其余已被挥霍一空。如果陈某作案时已满16周岁,则其构成以下哪些犯罪( )

A.贪污罪

B.抢劫罪

C.窝藏赃物罪

D.金融诈骗罪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陈某如果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则应对其贪污罪承担刑事责任。之所以构成贪污罪,是因为其利用职务行为,采取欺骗手段将国有财产据为已有。此案中最明显的特点是"假抢劫",正因为行为人事前策划好了,故不是真正构成抢劫罪。

问答题

某市区木业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以木材加工木制品,2010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自林场购进原木一批,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价款128万元;委托某运输公司负责运输,支付运费8.9万元,取得运费发票;

(2)将购进原木部分制成高档桌椅,销售给某商场,取得不含税收入218万元,另外收取地区独家代理费用11.7万元;

(3)将购进原木,加工成高档木筷一批,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58万元;废弃边角料用于加工成一次性木筷一批,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28万元;

(4)本期购进一批一次性木筷,部分用于继续加工一次性木筷,该批木筷购进不含税价款1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入库;

(5)外购自来水、电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注明增值税4.8万元和7.8万元;本期职工浴室耗用水2/5、电1/4;

(6)本期购进一台电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8万元,运费1万元,取得运费发票;购进一辆小汽车用于管理部门办公,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8万元;

(7)月底,经统计,领用外购木筷进行继续加工,领用数量为原入库的2/3。

(本期取得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其他相关资料:一次性木筷消费税税率5%,成本利润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购进原木并运输业务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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