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外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7年9月在我国依法设立,经营期限为15年。2011年度该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2011年12月因生产需要购进一台生产设备,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80.8万元。
(2)全年外购原材料共计金额1800万元,取得税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306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共计60万元,同时取得运输发票。
(3)与甲企业约定购买其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甲企业应于2011年1月份交付2400平方米的土地。除此之外,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在2010年12月份新征用非耕地12000平方米。乙企业原使用土地所处地段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4元/平方米,企业新征土地所处地段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2元/平方米。
(4)全年销售产品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收入560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702万元。
(5)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
(6)发生销售费用1120万元。
(7)发生财务费用400万元,其中企业于2008年1月向个人借款600万元,借款期限四年,合同约定的利率为6%,每年支付利息,企业以个人开具的收条和借款协议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8)发生管理费用1186万元(不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业务招待费50万元,补缴上年的所得税税款18万元,企业违反环境保护被罚款800万元。
(9)营业外支出反映业务:通过红十字会向南方灾区捐资60万元;由于管理不善,产品被盗,损失的产品生产成本100万元,经测算,产品成本中外购原材料的比重占60%,外购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7%,已经获得税务机关的批文。
(10)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总额1000万元,实际发生了福利费210万元,上缴工会经费2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40万元。
(11)投资收益共计108万元,其中去年购买的金融债券,今年利息收入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
(12) 2011年10月,企业组织员工经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为红十字会捐赠,其中公司10名高管(中国居民)将工资的50%用于捐赠,其中董事长月薪为2万元,另外9名副总月薪为1.8万元。
(13)经税务机关核定,工资支出为合理支出。
(14)企业生产成本稳定,期初和期末库存均为36万元。
[问题]
(1)计算企业所得税,并阐述税前扣除政策。
(2)分析2011年10月企业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阐述相关政策。

答案

参考答案:(1)①销项税额=5600×17%+702÷(1+17%)×17%=1054(万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306+60×7%-100×60%×17%=300(万元)
2011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1054-300=754(万元)
②2011年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在税前扣除。
城镇土地使用税=2400×4×11÷12+12000×2=32800(元)=3.28(万元)
③2011年收入总额=5600+702÷(1+17%)+108=6308(万元)
④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和发生销售费用1120万元,可据实扣除。
⑤个人开具的收条和借款协议,企业不能作为会计入账和税前准予扣除的凭证。
会计利润及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财务费用=400-600×6%=364(万元)
⑥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6308×0.5%=31.54(万元),实际发生数=50×60%=30(万元),只能税前扣除30万元。
补缴上年的所得税税款18万元,不得税前扣除,会计上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不得在当年会计利润中扣除。
违反环境保护罚款80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管理费用=1186-(50-30)-18-800=348(万元)
⑦企业会计利润总额=6308-3000-1120-364-(1186-18)-(60+100+100×60%×17%)-3.28=482.52(万元)
捐赠支出扣除限额=482.52×12%=57.9(万元),实际捐赠支出为60万元,只能扣除57.9万元。
产品被盗的意外损失,即损失的成本和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57.9+100+100×60%×17%=168.1(万元)
⑧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1000×14%=140(万元),实际列支210万元,纳税调增7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00×2.5%=25(万元),实际列支40万,纳税调增15万元。
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1000×2%=20(万元),实际列支20万元,据实扣除。
三费纳税调增=70+15=85(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6308-100-3000-1120-364-348-3.28-168.1+85=1289.62(万元)
⑨应纳所得税额=1289.62×25%=322.41(万元)
企业购置用于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10%实行税额抵免。
安全生产设备投资抵免=280.8×10%=28.08(万元)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22.41-28.08=294.33(万元)
(2)用于向红十字会的捐赠,属于个人所得税中可全额扣除的捐赠。
董事长个人所得税=(20000×50%-3500)×20%-555=745(元)
9名副总个人所得税=[(18000×50%-3500)×20%-555]×9=4905(元)
企业应扣缴个人所得税=745+4905=5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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