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11年2月,某注册税务师受托对某工业企业2010年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该企业2010年度营业收入净额为2000万元,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明细账上累计发生数为15万元,在“销售费用”账户中反映交际应酬费合计为8万元。
[问题]
(1)指出注册税务师在对此项业务招待费进行审核时应注意什么
(2)计算该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参考答案:(1)注册税务师对业务招待费的审核应注意:
①以企业销售净额或业务收入净额乘以适用比例计算出准予列支的最高限额,对照“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总额将超支部分调增应税所得额;
②审核“经营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等账户中有无业务招待费支出。如有,应合并计算业务招待费支出总额。
(2)企业实列业务招待费=15+8=23(万元),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列支标准=23×60%=13.8(万元),按收入一定比例的规定计算允许抵扣的业务招待费=2000×5‰=10(万元),企业超标准列支=23-10=13(万元),故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3万元。